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近期,寧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體系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石嘴山市田園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產環境條件、原輔料采購及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召回、從業人員管理、企業管理及生產資質等8個方面進行了全面檢查,F將企業存在的問題函告如下:
一、生產環境條件方面
1、發酵車間有部分墻面瓷磚脫落;滅蠅燈安裝在灌裝線上方。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4.2.3.1 墻面、隔斷應使用無毒、無味的防滲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圍內的墻面應光滑、不易積累污垢且易于不符合GB14881-2013清潔;若使用涂料,應無毒、無味、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潔。及6.4.5 采用物理、化學或生物制劑進行處理時,不應影響食品安全和食品應有的品質、不應污染食品接觸表面、設備、工器具及包裝材料的要求。
2、床放置在更衣室內。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5.1.5.1生產場所或生產車間入口處應設置更衣室;必要時特定的作業區入口處可按需要設置更衣室。更衣室應保證工作服與個人服裝及其他物品分開放置的要求。
3、車間無通風排氣設施。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5.1.6關于通風設施的要求 應具有適宜的自然通風或人工通風措施;必要時應通過自然通風或機械設施有效控制生產環境的溫度和濕度。通風設施應避免空氣從清潔度要求低的作業區域流向清潔度要求高的作業區域的要求。
4、制曲室有暖氣片,但未配置降溫設施。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5.1.9.2 根據生產需要,可設置控制室溫的設施的要求。
5、配料間用天平無檢定證書;沒有委托檢驗合同。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5.2.2 用于監測、控制、記錄的設備,如壓力表、溫度計、記錄儀等,應定期校準、維護的要求。
二、原輔料采購及進貨查驗方面
1、原料倉庫沒有設置捕鼠籠;包材倉、原料倉和成品倉均發現物料靠墻擺放的情況。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6.4.2 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如紗簾、紗網、防 鼠板、防蠅燈、風幕等),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及5.1.8.4 貯存物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以利于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的要求。
2、企業使用的查酸水解植物蛋白調味液,未提供供應商(四川省祥龍食品添加劑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報告;2018年1月23日進貨80桶,未記錄批次,沒有提供供應商的檢驗報告單,卻作為合格品入庫;袋裝醬油、食醋用的包裝材質是聚乙烯吹塑薄膜,沒有提供針對醬油、食醋的遷移量測試結果。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7.3.1 采購食品添加劑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食品添加劑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及7.4.1 采購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實行許可管理的食品相關產品還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
三、生產過程控制方面
1、企業未能提供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生產用水水質檢測報告。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5.1.1.2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質應符合 GB 5749 的規定。
2、公司未按超高溫瞬時滅菌機(115-135℃)設計參數要求進行滅菌,工藝與設備參數不一致,消毒效果未驗證。揚渣機生銹。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8.2.1.3 應確保實施清潔消毒制度,如實記錄;及時驗證消毒效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條款8.4.2 應通過采取設備維護、加工過程監督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受到金屬等異物污染的風險的要求。
3、企業未能提供設備的清洗消毒記錄。灌裝車間使用紫外燈殺菌,沒有記錄照射時間和剩余照射時間。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8.2.1.3 應確保實施清潔消毒制度,如實記錄;及時驗證消毒效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的要求。
4、購買的復配添加劑(對羥基苯甲酸甲脂鈉、對羥基苯甲酸乙脂鈉)說明書內無比例明示,無法核算是否符合GB 2760。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8.3.2 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使用制度,按照GB 2760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要求。
5、制曲池無標識;生產現場無作業指導書;不能提供2018年3月20日的灌裝生產記錄;灌裝用的玻璃瓶、塑料桶無清洗消毒操作規范。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8.1.1 應通過危害分析方法明確生產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關鍵環節,并設立食品安全關鍵環節的控制措施。在關鍵環節所在區域,應配備相關的文件以落實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崗位操作規程等的要求。
四、出廠檢驗方面
1、企業生產的醬油(批次:20180304)的出廠檢驗報告,未對GB/T18186標準中規定的大腸菌群進行檢測。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9.1 應通過自行檢驗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對原料和產品進行檢驗,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的要求。
2、企業檢驗大腸菌群的檢驗人員未取得資格證書。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9.2 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人員按規定的檢驗方法檢驗的要求。
五、不合格食品管理和召回方面
召回管理規定的內容不完整,未進行召回模擬演練。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11.1 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產品召回制度的要求。
六、從業人員管理方面
1、企業未建立員工健康檔案。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6.3.1.1 應建立并執行食品加工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的要求。
2、企業員工食品安全培訓不足40學時。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12.3 應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并進行考核,做好培訓記錄的要求。
七、企業管理及生產資質方面
1、釀造醬油標簽存在的問題:①產品標準GB18186-2000已改為推薦標準GB/T18186-2000,標簽上未更改;②地址與生產許可證上的不一致(生產地址為寧夏石嘴山市惠農區紅果子鎮,而生產許可證地址為:石嘴山市惠農區紅果子鎮紅禮街)。配制醬油標簽存在的問題:①配料表中有“黃豆、麩皮”,實際使用的是“釀造醬油”;②地址與生產許可證上的不一致。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中條款4.1.10 在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不包括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安全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4.1.2.1.1 當國家標準中已規定了某食品的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或等效的名稱的要求。
2、未收集和培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召回規定》《食品安全召回管理辦法》等。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12.4當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更新時,應及時開展培訓的要求。
3、《突然中斷生產時產品處理辦法》中沒有識別食品安全事故類型及其對應的處置方案、措施和監管部門的聯系方式等。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13.3 管理人員應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則和操作規范,能夠判斷潛在的危險,采取適當的預防和糾正措施,確保有效管理的要求。
4、企業生產的釀造醬油(批次:20180304),比預計少生產770袋,無法追溯物料損失數量。不符合《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中條款14.1.1 應建立記錄制度,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寧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體系檢查工作組已在檢查過程中將檢查結果反饋給你局和石嘴山市田園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請你局按照屬地管理職責,針對上述警示通報的問題,指派專人監督企業進行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驗收,于2018年8月16日前函告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根據整改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